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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我的腦海裡一直在為了“做自己有熱情的事“和”從自己必需做的事當中找熱情”兩件事在打轉

會這樣想是因為曾經看過侯文詠的書,他提到“努力是拼不過迷戀”的

不過我看我身旁的一些朋友,他們在自己的崗位,最初不是因為迷戀現在的工作和職務而做得好

是因為不得不的選擇,才讓他們得繼續下去,但他們在自己的領域中,都是充滿能量並且能影響他人的人

於是我的腦袋開始在想,到底是何處出了問題?

 

大家會說比爾.蓋茲因為做自己喜歡做的事,所以致富了

會說賈伯斯也是如此

 

但你看王永慶和李嘉誠,他們應該不是喜歡石化和塑膠,所以從事那個行業吧

可是他們成功致富了,為什麼?

因為他們擁有很大的生活壓力,迫使他們得追求成功

爾後從中找到工作中的熱情

 

所以,真的要說做自己的喜歡做的事才能快樂持久?

做自己喜歡做的事,要全心投入,保有熱情,並且有能忍受不斷重覆某些枯燥無聊的心

而始終懷抱著某種使命感,

基於這些原因,才能使一個人成功

 

能對自己不得不做的事仍保有熱情,我認為那才是真正的通過自己對人生的試煉

並且,通往以“興趣”賺錢的一個重要的基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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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強調“做自己喜歡做的事”的人

往往徒留給別人一堆“他不喜歡做的事”的爛攤子給別人收拾

在發揚自己新生活理念的同時

把痛苦架構在別人的生活上

 

 

實在是誤解了“做自己喜歡做的事”這句話的美意了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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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編輯6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